東環函〔2018〕4420號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公開系統聯網試運行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17〕67號),要求已核發領取國家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規定主動開展自行監測,在取證后3個月內完成與全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即“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簡稱“全國平臺”)聯網的目標任務。
為穩步推進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我局將在環保局公眾網(http://dgepb.dg.gov.cn.)的“政府信息公開”處開設專門的欄目渠道——監測管理,對我市企業在“全國平臺”上的自行監測工作未按時進行信息公開的相關情況進行不定期通報,通報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排污證核發部門、發證時間、系統上的方案狀態、數據聯網限期、逾時情況、數據完成率等。
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企業對其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企業拒不開展自行監測、逾時不發布自行監測信息、自行監測報告和信息公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開展相關工作存在問題且整改不到位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采取向社會公布、不予環保上市核查、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金融、保險不予信貸支持或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建議取消其政府采購資格、暫停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暫停發放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請相關企業引起重視,自覺加強對自行監測工作的認識并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按時填報、補報信息。另外,為加強工作交流,請各企業環保負責人加入自行監測工作交流QQ群:711156865(三群),“全國平臺”和自行監測相關事宜疑問均可在群內直接咨詢我局工作人員。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6日
(聯系人:輻射科技與標準科 萬承浩;電話:0769-2339120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校稿:陳平。
來源: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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